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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队伍中的“三朵金花”
发布时间:2016-03-24 10:42: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她们是办案能手,她们是业务骨干,她们是检察机关评判罪与罚的第一道防线,她们是绽放在侦监队伍中的“三朵金花”。

青春因奉献而精彩

2004年的夏天,年仅23岁的李红带着在象牙塔里编织的梦幻,考入了东港区检察院,一转眼已经工作了12个年头,由一名青骢的法学专业大学生成长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修身”与“齐家”,“安居”与“乐业”,让她在感恩生活的同时,也真正领悟到了基层检察干警的酸甜苦辣。

2011年从事侦监工作以来,李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查逮捕工作,广开思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均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的情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捕后羁押审查、社区矫正、律师会见、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等内容,给侦监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李红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撰写的《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未成年社区矫正研究》《逮捕必要性分析》等调研文章在省院举办的检察理论年会活动中获奖。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薄弱环节,在李红的倡议下,该院探索建立了“首办监督员”机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积极性,推进“两法”有效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监督立案的“毒生姜”“毒芹菜”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例,撰写的经验材料《“三动”工作法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全省创新成果三等奖。

境由心声,事在人为

审查逮捕工作的重点在于证据审查,这直接决定了对法律事实判断的正确与否,关乎当事人的权益、自由甚至生命,关乎社会公平正义。自从2010年11月调入侦监科工作以来,于晓东认真审阅案件的每一份证据,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进行排除和补正,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2015年,于晓东主办的一系列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等新类型案件,都涉及了税务、会计、银行等多业务、多领域的经济知识,于晓东坚持求教学习,挤时间查阅资料,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严格把握证据标准,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频发须引起高度重视》被省院转发,多地的检察机关专程到该院学习办理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成功做法。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2009年,张岩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后,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顺利考入东港区检察院工作,她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庆幸自己从事了一份本专业工作,使自己所学能够落到实处。2015年10月,她由公诉科调整到侦监科工作。在公诉科工作的4年时间里,每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都在80件以上,调整到侦监科后,共办理案件43件,多次被表彰为“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干警”。

2014年发生的一起数十人在日照市人民医院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并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医闹”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张岩接手了案件以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综合全案证据材料,认为本案中无法调取医院有严重经济等损失的相关证据,而“严重损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所应具备的两个必要条件之一,遂将该罪名变更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最终,东港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她结合该案撰写的检察官说法文章,被高检院、省院媒体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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