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这天,我陪着同事孙开金到莒县某乡镇“看现场”。这是审查起诉案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复核案发现场,还原当时的案发场景,有助于公诉人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决定。对于我这个公诉新兵来说,也是个熟悉工作的好机会。
在路上,通过交谈,我大体了解了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舅舅,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被害人遗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都暂时由其亲人代为照顾。孩子的母亲早已过世,两个孩子转眼成了孤儿,听来真是可怜。
在当地派出所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到了当时的案发现场,也就是被害人三哥的家里,当时就在他家的院落里,他亲眼看着他的外甥打死了他的弟弟。孙开金向他详细询问了当时的案发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了几个问题,同时向随行的公安同志提出了几条补充侦查意见。
我们在院落里还看到一个小女孩,经他人介绍,这个小女孩就是被害人两个未成年子女之一,正在由其三大爷代为照顾。当得知小女孩还没有户口、明年无法正常入学时,孙开金又和派出所同志进行沟通,争取尽快给孩子落下户口,这样就能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了。我们在院落里交谈的时候,小女孩一直在一旁好奇得看着我们,在她的世界里,也许还不清楚爸爸妈妈已经不在了吧。
随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往犯罪嫌疑人家中。他的父母在家,孙开金向老两口表明了来意,希望对方尽可能的给予一些赔偿,双方达成谅解,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法院审判时会予以考虑;同时,也可以给那两个没有父母的孩子一些经济帮助,让他们可以维持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路上,我问孙开金:“你是不是多管闲事?查清案件事实,送到法院起诉不就得了?这样还出力不讨好。”
孙开金向我解释说:“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案子,双方都是亲戚,要达成谅解更容易些;还有就是被害人还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都寄居在别人家中,如果我们坐视不管的话,那这两个孩子很可能就面临着失学、生活没有保障。通过我们的努力,帮孩子解决户口问题,让孩子得到一些补偿,可以正常的学习生活,这样就消除了隐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听了他的话,我久久说不出话来。
准备返程的时候,孙开金提出:“咱俩买点吃的东西,给小女孩儿送去吧。”我欣然同意。
我们到附近超市买了满满一箱子的小食品,又回到了小女孩三大爷的家中。她三大爷有事儿出门了,只留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正在一间小黑屋的床上啃干饼,没有菜,咽不下去用水就一下。孙开金亲自打开了一包饼干和小面包给小女孩,她吃得很开心,看着让人心疼。我们和小女孩玩了一会儿,就离开了。
返程的路上,我陷入了沉思。以前我总以为,公诉工作是严谨的、程式化的,公诉人是冰冷的、睿智的,可今天的“看现场”,颠覆了以往我对公诉工作的看法。我们的公诉工作,不但要查明事实真相,还要尽可能地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更要让被害人及其亲人得到帮助和关怀。公诉人还是温情的、感人的,恻隐之心人皆有知,看到小女孩孤苦伶仃、无依无靠,也会心疼难过,并想办法给她帮助。这并不是公诉人的法定职责,但他用他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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