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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案件监督
发布时间:2018-07-04 11:16:32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6月26日上午,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莒县检察院、五莲县检察院办理的3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史文辉主持会议。

参加案件监督的3名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通过系统随机抽选产生,检察机关将相关案件材料发送给人民监督员。在进行案件监督时,承办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演示汇报,并说明拟处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每起案件汇报完毕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相关问题向承办人进行提问。接受监督的3起案件全部汇报完之后,由3名人民监督员推举一人主持评议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最终,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3起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对承办人的汇报给予高度评价。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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