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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誉归来!岚山区检察院王福鑫被表彰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1-12-20 10:35: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于12月15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希望他们再接再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上,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福鑫被表彰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受表彰人员。
   王福鑫,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历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公诉科科长、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等职务,多年来主要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屡出精品。
   他先后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公诉人”“日照市综治委全市烟草打假破网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日照市公诉业务标兵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曾被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教书育人的他,给自己的人生定下了一个新目标,那就是做一名法律工作者。加入检察队伍后,“心无鸿鹄莫从检,腹有律法方可察”成为王福鑫的座右铭。他潜心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检察业务,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用实际行动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他先后担任岚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的负责人,带头办理各类刑事检察案件。多年来,共参与办理刑事检察案件1200余起,所在科室多次被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科室。
   “既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也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人!”作为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上的重要力量,加班加点对他来说已是家常便饭,遇到结案或者开庭等重要节点,更是会连续多日吃住在单位。在多年的工作中,王福鑫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事们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老大哥”。他所办的案件,既有抢劫、盗窃、交通肇事等普通刑事案件,也有贪污、受贿等重大贪腐案件,还有涉及生产安全、电信网络等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2016年出庭支持公诉“7.16”石大科技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时,岚山区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三百余人进行了旁听。办理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九人利用微信开设赌场案,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法治岚山、平安岚山贡献着检察力量。
   “为老百姓多做点事,要做他们的亲人和贴心人,不能视群众如‘陌路’,更不能视群众如‘仇雠’,我们多麻烦点,群众就更方便些。”王福鑫心系群众切身利益,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不仅致力于严惩犯罪、维护正义,也注重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的黄某某等11人利用网络电信诈骗案,该案致一名被害人自杀,在办理该案时,王福鑫不离不弃坚持追赃挽损,协同法院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办理的于某某盗窃案,在王福鑫的协调推进下,仅用一天时间实现从普及认罪认罚规定、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王福鑫同志积极参加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黑恶案件5起45人。其中办理的两个恶势力组织集团套路贷犯罪案,王福鑫代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取证活动进行引导和研判。在审查起诉环节,面对101本卷宗,用短短一个月即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在复杂的证据中还原事实真相,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正义。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在提起公诉的27名被告人中,2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福鑫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准确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完成了日照市社科联《套路贷案件法律适用研究》的专项课题。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他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实践中,通过探索法律文书简化和流程优化,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繁简分流”模式探索》的创新课题提供案例支持和实践样本;通过探索签署附条件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使所办理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通过与法院协调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标准,促进了该类案件量刑的规范化。由他撰写的《这算不上高额工资!》《夫唱妇随的“油耗子”》《“幸运28”给我带来的不是幸运》等稿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和转发,法治宣传社会效果显著。
   将芳华青春如数献给他所热爱的人民检察事业,在秉公执法的道路上奋勇前行……王福鑫坚守岗位,向阳而生,一路峥嵘一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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