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12日 星期日 欢迎访问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检察要闻
区县院动态
检察风采
聚焦基层
公益诉讼
检察文化
法律法规
检察宣传
预决算公开
三抓三提升
营商环境
检察文化   
写在山东石大科技“7.16”着火爆炸事故案开庭之际……
发布时间:2016-03-23 09:26: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15“7•16”山东石大科技着火爆炸事故的石大科技公司杨某东等6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于2016年3月22日在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之际,笔者重新对这起安全事故进行了审视,不由地想到西方的两个法则:“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而“墨菲定律”的根本内容是“凡是可能出错的事有很大几率会出错”,指的是任何一个事件,只要具有大于零的机率,就不能够假设它不会发生。

    企业生产者如果没有从这些法则中获得启示,那么事故就会依法则而不可避免。

    笔者注意到了一则旧闻,据大众网日照2015年5月18日讯,日照市质监局特检分院收到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原因是检验人员在对该企业球形储罐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一处裂纹,并帮助企业排除了隐患。可惜的是,这个隐患只是“海恩法则”提到的1000起事故隐患中的一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还有大量的隐患未被发现,或者被企业管理和生产人员听之任之,熟视无睹。而根据“墨菲定律”,任何一个隐患如果不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实际上本案中导致事故的原因远不止一个:石大科技公司违规倒罐,无人监守,仪表风、火炬系统等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等等,这些原因叠加交互,共同作用,形成量的积累,并最终引起了质变,导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笔者还发现,石大科技公司有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倒罐操作规程也明确规定,切水作业必须做到“人在阀开,人走阀关”,但是在实际进行倒罐作业时,一直实行的是一名当值人员巡检的制度,对长期存在的巡检制度和切水作业必须有人现场值守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企业高层、中层和具体操作人员从来都没有人提出疑问;本案还存在倒罐作业前未对倒罐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倒罐切水作业操作人员没有相应操作资格,没有经过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明显不足等问题。这些表明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以及进行的各种培训和考试,恐怕多是流于形式,安全意识不能触及灵魂,培训、考试不能形成素养。从思想根源上看,或许这些人总是习惯于这样看待事故,总是想当然地“假设它不会发生”。这不禁使我想到“海恩法则”强调的第二点“再完美的规章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生产仍将继续,庭审也会如期召开。企业生产者应当牢记“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要认识到“安全责任大于天!”尽可能地排查和解除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切实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坚决杜绝严重事故的发生,否则等到追责的板子打在屁股上的时候再去悔不当初,恐怕就为时已晚!(岚山区检察院 王福鑫)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Copyright ©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州路369号    鲁ICP备15032791号-1  邮编:276800 制作:日照黄页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