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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之,鉴之---“7.16”山东石大科技着火爆炸事故给我们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6-03-24 09:28: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储运车间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燃事故,在时隔不久之后的2015年8月21日天津滨海新区也发生了爆炸事故,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爆炸力最大的是第二次爆炸,其爆炸力相当于21吨TNT,等同于46枚战斧式导弹爆炸的威力,而石大科技爆炸事故中第三次爆炸的6号罐的爆炸力相当于143吨TNT,等同于313枚战斧式导弹爆炸的威力,这个数据的推算不禁让人胆战心惊,整个罐区共有12个球罐,如果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救援,其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此次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停产之后,成品油储运车间311罐区依然在使用,因企业罐体年检需要进行倒罐作业,相关责任人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露过程中因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由于厂区仪表风停用,进入现场打开根部手阀、紧急切断和注水线气动阀等重要安全防范措施均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爆炸事故后果扩大。

    回顾整个爆炸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办案人员发现在很多环节都可以避免这次灾难的发生,事故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个别人的责任。企业自上而下反映出来的思想懈怠、安全意识淡漠、监督管理缺失,最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不该庆幸此次事故发生地距离我们那么远,而是应该举一反三,看看我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保证安全生产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让安全的意识扎根在每个人的心窝上,落实在日常管理中,任何时候不能放松安全生产这根弦。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随着日照港口经济的发展,日照岚山将成为“江北最大的危险化学品集散基地”,“7•16”山东石大科技着火爆炸事故给我们的警示远远大于事故本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司法制裁的终极目的,从过往灾难中学习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毕竟,生命终究无法承受冒险和侥幸。(岚山区检察院 肖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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