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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红霞: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24-11-07 11:45:57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在轻微刑事案件组办案数年,令我印象深刻的案件不在少数,但一起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交通肇事案件,却让我始终记忆犹新,也正是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加深了我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解。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2019年的一天,某村村民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其丈夫孙某经过路面减速带时,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侧翻,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对周某进行讯问,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悲痛万分,一直在现场等候,与医护人员将其丈夫送往医院抢救,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过程中,我进一步了解到,周某已年近70岁,与被害人孙某育有二女一子。一家人原本生活幸福美满,却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酿成悲剧,导致丈夫身亡。突如其来的打击令周某沉浸在悲痛与自责中无法自拔,精神状态出现异常,生活不能自理。

而对被害人子女来说,一位至亲已经离去,他们不愿看到母亲承受更多痛苦,三位子女共同出具了情真意切、合情合理的书面谅解书,希望对其母亲从轻处理。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这个案件办理起来并不复杂。但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如果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周某一诉了之,必将使其遭受更加沉重的打击,对这个家庭来说也无疑是雪上加霜。想到这里,我更加明确了一个信念,那就是“小案”不能小办。

我书面核实了其子女出具谅解书的真实性,并且听取了本人的意见。鉴于周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检委会研究,最终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都说律法无情,原来法亦有情,感谢检察院温情司法办案,最大程度减少我们一家人的痛苦。”在得知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周某子女的言语中满是感动,也令我感慨万分。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综合“天理国法人情”,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真正落到实处,避免遭受苦难的家庭承受二次打击,达到了良好办案效果。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司法刚性和柔性结合,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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