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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是最高褒奖——记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发布时间:2015-06-17 09:33: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通讯员 李志云
  2015年的春天,不仅仅是一个播种的季节,对市检察院公诉处来说,还是一个收获的季节———该处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传承与发扬
  从最初的刑事检察处到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公诉处,20多年时间里,几代公诉人传承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省级巾帼文明岗、平安日照建设先进集体等一项项荣誉称号,正是公诉处留下的一个个闪光的足迹。
  从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严把案件事事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起诉近千起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无一错案。从严格规范按程序办案,到根据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创新,2007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探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品行调查制度,引起省检察院的高度关注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并被评为日照市市直机关工作创新奖。2008年首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成功起诉副厅级干部特大受贿案,办理了一大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职责与使命
  公诉人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光荣使命。这份职责,体现在公诉人永不释手的一份份案卷中,体现在斗智斗勇的一次次讯问中,体现在缜密严谨的一份份法律文书中,体现在唇枪舌剑的一场场庭审过程中,体现在贯穿办案始终的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中……
  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公诉处带领全市公诉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积极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司法救助金,彰显出公诉人追求的司法公正不仅是一纸正确的判决,还有扶危济困的拳拳爱心。通过追诉漏罪漏犯使20余名被遗漏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通过审查把关,使370余名无罪或疑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体现了公诉人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的勇气。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促使300余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被害方谅解,体现了公诉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组织撰写的关于对涉及惠民资金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获评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调研报告。
坚守与追求
  “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白加黑,五加二”,这正是公诉人工作的真实写照。炎炎烈日下,要奔波于案发现场及看守所之间,以求进一步印证犯罪;三九严寒天,要用冻僵的手指敲打键盘记录着乡间证人的证言;法定节假日,要埋头于厚厚的卷宗中,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起早贪黑间案牍劳形,熬红了双眼;风雨兼程中缺少了花前月下的浪漫;忙忙碌碌中与日俱增的是对家人的愧疚。
  但公诉人始终坚守着。这份坚守渗透在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散发自每一位公诉人的一举一动中。审查、摘录、讯问、复核、调解、起诉、出庭……公诉人日复一日地操作着类似的流程。
  在坚守与追求中,一代代公诉人挥洒着汗水,挥洒着青春。独具魅力的公诉工作也成就了公诉人的法律梦想。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十佳女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维护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像一个个跃动的音符,合成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华丽乐章。

(详见2015年6月4日《日照日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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