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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合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近百万
发布时间:2015-09-30 15:06: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李静静秦晓涵

近日,日照市莒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冒充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的诈骗案件,莒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徐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百二十万元不等。

判决认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徐某等11人,冒充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涉及洗钱等罪名为由,利用被害人畏惧心理,骗取被害人信任,获取其信息,使被害人将存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诈骗作案5起,骗得现金928700元。

该诈骗团伙租用境外服务器后,由被告人林某某负责发号,即通过群发语音系统批量对某一地区座机发送语音诈骗信息(大体内容为你有一张传票在XX法院,如需查询请按9)。被害人接通电话按9后,该通话被接到诈骗团伙一线人员话机。在被害人询问传票时,一线人员以查询传票需要姓名、身份证等理由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再通过对被害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简单验证后,一线人员会告诉被害人传票内容:其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欠费15868元,并告诉被害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中按“110”之后,该通话由一线转至二线,一线套取的被害人身份信息也会交至二线,此时被害人的座机会显示郑州市公安局或者洛阳市公安局的电话号码,二线人员以公安人员的身份告知被害人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涉及公安部正在调查的某犯罪集团洗黑钱的犯罪,以调查案件为由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及存款信息并记录。

在此过程中,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二线人员还会让被害人用手机拨打114查询洛阳市或者郑州市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是否为其座机上显示的号码。在得知被害人希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后,二线人员将获取的被害人信息和电话转至三线,三线人员冒充检察院人员身份以审查资金为由,让被害人将资金转账至其提供的卡号上完成诈骗。

案件提起公诉后,经莒县法院审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详见《山东法制报》9月30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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