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晓涵 通讯员 王飞) 12月11日,对于岚山区的张倩(均为化名)、莒县的李玉、五莲的余华和开发区的张丽母女来说,注定永生难忘。这一天,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他们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政法委和检察院,给我们娘俩活下去的勇气……”张丽在仪式上热泪盈眶。
今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批刑事案件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并为他们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核查审批,今天举行仪式,为上述4个家庭6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
据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是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日照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侵害造成经济困难而又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由国家一次性给予的辅助性、应急性生活救助金。
在当天的仪式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兴东表示,司法救助政策是国家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一项好政策,是党和政府送给人民群众的温暖,这次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被救助的都是刑事犯罪案件受害的至亲,大部分是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尹兴东叮嘱被救助人要充分利用好发放的救助金,让老人老有所依,让心灵受到伤害的孩子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发放仪式上,还邀请了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被救助人亲属及所在地村干部代表等参与,共同见证了救助金的发放。被救助人表达了对检察机关衷心的感谢,并向检察机关赠送了写有“困难之时伸援手,司法救助解民忧”的锦旗。
(详见2015年12月16日《日照日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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