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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高墙内”的正义
发布时间:2015-09-24 15:23: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不管监狱还是看守所,每一堵高墙内,都有人在监督守护着高墙内的正义,他们就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9月16日,记者走进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正在值班的是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孙锋和老检察官郑培亮。孙锋曾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现年57岁的郑培亮驻守在这个岗位上已经有14年之久,对看守所了如指掌。上班伊始,俩人在办公室正忙着了解当天关押人员情况,并回放昨晚的监控录像。
  市看守所就是他们的办公场所。市检察院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共有三人,每个工作日及所有节假日都会有两名检察官坚守岗位。他们的职责之一,便是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打开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系统,输入个人账号,进入系统。
  数据显示,目前共关押493人,其中未成年人4名,9月15日新收押2名。随便点击一个在押人员,被羁押原因及之前违法犯罪情况一目了然。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系统与看守所信息系统对接。每一个进出人员,都会有详细记录。
  了解在押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情况后,孙锋又打开了监控录像,查看每一个监室及重要场所,并回放昨晚监控录像。监控探头一天24小时无死角实时进行,在押人员和看管民警的一举一动都一清二楚。
  “穿黄色马甲的是重刑犯,绿色马甲表示身体不好;这个女子因家暴杀死了丈夫,孩子正无人照料,检察院刚给送去了5000元救助金;夜间每个监室必须有人值夜,监控室24小时必须有民警值守;民警对在押人员不得有体罚暴力行为……”,孙锋滔滔不绝地介绍着。
  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监督民警执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驻所检察官的责任。
  走出办公室,记者随同检察官走进看守所监区。
  在未成年人关押室。见到有人走近,4名男孩不约而同地抬起头,懵懂的观望。与他们关押在一起的,还有几名成年男子。
  孙锋说,按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关押,但规定同时要求,夜晚睡觉必须有人值夜。很多意外事故都是夜间发生的,考虑到在押未成年人少没人值夜,他们与看守所商量,便找了几个素质较高、表现较好的轻刑犯一起。
  每一项政策的执行总得考虑实际情况,检察官需要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灵活变通。
  一边巡视,检察官一边不断地与在押人员交流。为系统解答在押人员的法律问题,驻所检察室特地梳理了“常见犯罪追诉量刑标准”和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附加司法解释,让在押人员明白自己的罪行及羁押期限。
  一在押人员因为交通肇事被关押,律师和家属向检察官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驻所检察官的职责,如果认为没有羁押必要,可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孙锋说,这名肇事者已经主动赔偿,单位也出具材料请求予以取保候审,所以他们正在做相关审查工作,准备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如果碰到对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或者有“久押不决”现象,检察官也有责任监督纠正,或者催促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快办案进度。
  在监区内,设有一间单独的检察官谈话教育室。老检察官郑培亮找到新收押人员,熟练地掏出记录本,开始了谈话。
  “与监室人员相处怎样,有没有打架或者合不来的?民警有无打骂、索贿行为……”
  我国司法在设置上有着良好的监督制约体制。公、检、法三家独立行使职权,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监督,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如果发现有不当行为,该怎么办?
  孙锋介绍说,轻的只需口头纠正,改正就好;口头纠正不改或者严重违法的则需要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除了送达看守所外,还要同时送达日照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如今,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提议将检察院出具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报送人大、政法委。由此,监督的分量将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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