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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日照检察机关针对被不起诉人开展帮教活动
发布时间:2018-07-04 10:47:07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提高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再重蹈覆辙。”近日,在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联合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开展的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绿色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帮教活动中,交通肇事被不起诉人张小天感激地说。

活动中,五莲县检察院组织近期已作不起诉处理的10余名交通肇事者,通过观看交通案例,发放宣传手册,并从违规驾驶的危害、后果和遵守交通安全的必要性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这是在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后,检察机关专门针对被不起诉人开展的帮教活动,也是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市检察院不起诉工作“四步走”的内容之一。

近年来,日照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行办理不起诉案件事前告知问询、事中调查了解、事末说理答疑、案后帮教监督“四步走”工作法,出台了《不起诉案件帮教监督实施意见》,对帮教监督的目的、形式、内容、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

东港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胡某玩忽职守案时,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子办完了,检察机关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涉案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厘清权责清单,做好隐患排查,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答复检察机关。

“案结事不了!我们运用不起诉案件‘四步走’工作法,通过法治教育、对口帮教、检察建议、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案后帮教监督活动,使不起诉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了不起诉的法律监督效果。”日照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志云介绍说,从2016年以来不起诉361人,有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所有不起诉案件,无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无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据悉,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回访小组,采取问询、走访等方式,全面监督办案效果。通过对被不起诉单位的回访,了解所提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通过向被不起诉人及工作单位、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了解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后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贴心教育帮扶,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防止再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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