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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日照东港:制售假口罩要“严打”
发布时间:2022-04-28 10:14:26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这些冒牌商品对企业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感谢检察机关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4月19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案件回访时,市人大代表、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常申向他们表达谢意。

王常申所在的公司是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及无纺布日用制品的综合性生产出口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作为应急物资重点储备生产企业,该公司以日产300万只口罩、1万件防护服的产能,完成国家调拨任务、满足省内防疫需求,品牌知名度和质量信誉度逐步提升。

2021年8月,东港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购买的“三奇”牌口罩可能是假货。民警迅速出击,依法扣押了在售的3万只印有“3Q”标识的N95杯式口罩。后经检测证明,这3万只口罩并非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

“如果群众买到假冒品牌的口罩,不仅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也会直接损害三奇公司的品牌和口碑。”办案检察官表示。

东港区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经过链条式溯源追踪,相继确定假冒品牌口罩销售人和生产商家。

2020年5月,任某、刘某为谋取私利,在一租用的厂房内雇用他人生产假冒“三奇”注册商标的N95口罩,并将3万只冒牌口罩销售给吴某等人。吴某等人明知却再次加价销售。经过多次转卖,董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将这批口罩收购。售卖过程中,接连有顾客反馈口罩包装粗糙、手续不完善、质量差。董某联系售后人员,对方最后玩起失踪,董某于是报警……

2022年1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任某、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王某、徐某等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办得好,既是对民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任的体现,也保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期待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山东省人大代表、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委书记张健对东港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帮助企业解决品牌侵权难题,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口罩犯罪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保护知识产权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东港区检察院检察长谷振国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18件118人。该院成立知识产权办案小组,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探索集办案、监督、保护、预防为一体的办案机制,针对案件数据、犯罪原因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查找防伪标识管理漏洞,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协力共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保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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