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上午,东港区法院审判庭里,东港区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正在作为出庭检察员宣读抗诉书。整个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通过出示、列举新证据并结合原有证据,充分论证了原审判决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答辩得当、逻辑严密,圆满地完成了出庭任务。
该案申诉人刘龙(均为化名)系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高强因琐事发生纠纷厮打而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一处重伤和四处轻伤。该案经东港区法院一审审理,以高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刘龙经济损失5万余元。
作为被害人的刘龙不服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希望通过申诉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东港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将该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刑事申诉办案程序。案件立案复查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东港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次东港区检察院控申科派员出庭的高强故意伤害案,是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起由控申部门派员出庭的刑事申诉抗诉案件,也是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首例导入审判监督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次出庭,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作出了有益尝试和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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