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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06 10:03:05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日照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构成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为司法机关。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2部分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在职干警98人,退休33人,离休2人,遗属1人。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25辆,车辆运行、保险等费用由财政预算承担。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7.4万元。

2016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308万元;项目支出13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22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

(1)基本工资284.7万元;

(2)津贴补贴514万元;

(3)其他工资119.9万元,为干警住宅取暖费补贴及13月工资等;

(4)办公费10.5万元;

(5)会议费7万元;

(6)培训费40万元;

(7)公务接待费7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

(9)物业费、邮电费、劳务费等其他支出173.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侦查信息化建设。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及职务犯罪侦查装备配备。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离休干部的工资、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及取暖补贴的发放。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万元,比去年减少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实有车辆减少,二是严格车辆加油、维修等日常管理,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5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比去年减少2000元,主要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把控“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6日

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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