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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日照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4-05 14:36:42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痞涉霸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对象:(1)侵吞集体财产、欺压群众、横行乡里、恃强逞凶、为害一方的“村霸”、“街霸”等霸痞势力;(2)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操纵、破坏农村基层选举的恶势力、非法宗教势力;(3)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的霸痞势力;(4)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医院、矿山、建筑拆迁工地等重点部位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渔霸”、“肉霸”、“市霸”、“行霸”、“业霸”等霸痞势力;(5)依托在重点项目、建筑工程、新建小区强行供应砂石等建材,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建材类团伙;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违法拆迁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影响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霸痞势力;(6)在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控制运营线路、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的霸痞势力;(7)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人员;(8)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9)涉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人员;(10)纵容、包庇霸痞势力犯罪活动,为霸痞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二、凡涉痞涉霸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30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涉痞涉霸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涉痞涉霸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痞涉霸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痞涉霸犯罪线索和嫌疑人。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破获重大涉痞涉霸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633—7997211举报邮箱:rzsdhb@163.com

市检察院举报电话:06333012000,举报邮箱:rzjcyjbxx@163.com;

市中级法院举报电话:06338775350,举报邮箱:rzzyxt@163.com。 

                                  ○一七年三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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