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情况持续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66件60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25﹪和上升188.63﹪ 。 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06件370人,同比分别上升173.21﹪和上升184.62﹪;不批准(决定)逮捕228人,不捕率为38.13﹪。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166件299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9﹪和上升24.79﹪ 。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850人,同比上升6.44﹪;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463人,不起诉率为20.02﹪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下降35.85﹪,延长侦查起诉期限案件数同比下降86.6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4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9.34﹪。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227人,采纳量刑建议120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37﹪。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上诉率0.95﹪,同比减少1.11个百分点,较刑事犯罪总体上诉率低2.1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5.71﹪,同比增长3.89个百分点;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4件。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3件,已纠正19件,监督意见采纳率82.61﹪。纠正漏捕、漏诉47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7.93﹪。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5件,采纳率100﹪。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经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1人,同比上升950﹪。采纳建议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1人,同比上升450﹪。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监督职能发挥较好
(一)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47人,同比上升176.47﹪,已纠正47人,纠正率100﹪。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0件,已纠正18件,纠正率90﹪。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9人,已纠正31人,纠正率79.49﹪。
(二)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件1人。
三、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82件,同比上升26.1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同期法院再审审结6件,改变原判决6件,改变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1件,办结58件,对民事审判、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件。
(三)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情况。共受理77件,同比上升26.23﹪。支持起诉5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7件,占支持起诉案件数100﹪。
四、办理行政监督案件效率提升,化解争议效果良好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13件,审结12件,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92.31﹪,同比上升29.81个百分点。
(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件,采纳率85﹪,同比上升14.03个百分点。
(三)化解行政争议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数6件,同比上升100﹪,行政案件化解争议比率19.35﹪,同比上升13.23个百分点。
五、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上升,办案效果良好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同比上升93.75﹪。其中民事案件线索7件,行政案件线索86件。共立案69件,同比上升35.29﹪。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9件,同比上升56.82﹪。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来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72.46﹪,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占8.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35﹪。经过诉前程序,96.67﹪以上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错、整改到位。
(三)提起诉讼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件,均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
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人,同比上升350﹪;作出不批捕决定8人,不捕率为47.06﹪。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8人,同比上升300﹪。
(二)审查起诉情况。审结时起诉未成年人16人,同比上升128.57﹪;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同比上升57.14﹪;共对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9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8人,同比上升33.33﹪。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138次,同比上升142.11﹪。开展社会调查126次,同比上升133.33﹪。社会力量参与138次,同比上升35.29﹪。
七、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470件次,对于符合回复答复条件的案件均按期回复答复,回复率100﹪。共办理12309热线来电335件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3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二)办理司法救助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7件,办结43件,向43人发放救助金39.7万元。
八、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有力
(一)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情况。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骗购外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8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上升700﹪和下降26.32﹪。对于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共批捕1人,起诉12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上升300﹪。对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8人,起诉40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和上升25﹪。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批捕8人、起诉70人。对于土壤污染犯罪起诉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7件;诉前程序50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5件。三是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1人,对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一是不断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捕1人、起诉4人;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28人,对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批捕4人、起诉6人。二是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13人,不捕率为52﹪, 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13.87个百分点; 不诉30人,不诉率为27.52﹪, 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7.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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