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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检察院依法对王长勇行贿、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23-10-23 10:24:23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10月2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市岱岳区原区委书记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构成行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长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各界群众共计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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