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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检察:构筑起“检晖1+2”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1-01-05 09:58: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为避免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对未成年人造成更多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近年来,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打好“组合拳”,构筑起“检晖1+2”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体系,努力搭建保护刑事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合作框架。

 “1” 即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给予未成年被害人最大的法律保护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尤其是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在量刑时从重处罚,并提出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2020年,立案监督的一名强奸幼女案被告人一审获刑。并对办案程序规范化进行法律监督,针对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保障程序合法有效。

推行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联合开展“一站式”询问。与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询问取证的操作规范,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2” 即对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

事前预防制度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妇联、团县委、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规定职能部门工作过程中遇到未成年人受到非正常伤害时要向公安局报案,初查后向检察院备案,以便提前介入或“一站式”询问。2020年收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3件,均已提前介入。

持续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在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拓宽普法领域、创新普法方式、增加受教育主体,通过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普法内容及方式。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积极响应“停课不停学、停学不停教”的要求,采用线上“云教学”的方式,为广大学生带来普法教育课。

事后救济措施

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帮助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办案过程中与控申部门加强联系,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加强心理救济,开展心理疏导。在办案中遇到的因案导致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积极与县精神卫生中心联系,请专门的心理治疗专家对其进行治疗,或向市检察院汇报,请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进行治疗。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扶。对因案致贫、致困的未成年被害人,与其所在乡镇党委、民政、教育等部门进行沟通,助其维持生活、完成学业、实现就业。与爱心企业签订观护帮教协议,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对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社会化观护帮教。

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案件回访等工作。对结案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案件回访,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检晖1+2”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体系,促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落地生根,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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