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检察院针对是否决定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日照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并提出评议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薄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薄某某因病多次住院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刀口皮肤溃烂、流脓,经治疗后无好转,需要无菌定时换药,观察病情变化,遂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在作出是否对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前,向东港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东港区检察院在收到法院征求意见函后,将法院提供的薄某某疾病诊断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并由本院法医王蕾在听证会说明审查情况,薄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随后,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发表评议意见。
本次听证会是东港区检察院召开的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是东港区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的有益探索,旨在增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透明度,提升工作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到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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