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检察:六部门联合发文!聚焦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近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岚山区监察委员会、岚山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市港航公安局岚山港区分局、日照海警局岚山工作站会签《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三十八条,从权责分工、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工作司法职责,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指引》指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查封、扣押、冻结、提取、调取、接收、保管和处置涉案财物,必须由法定主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指引》明确
各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应当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进行监督。
《指引》要求
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对涉案财物逐件(类)提出处理建议以及事实、理由、依据等,形成诉讼证据卷之涉案财物部分。人民检察院应客观全面地审查随案移送的全部涉案财物及相关证据情况。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应当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建议及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审理程序设置并列于定罪程序、量刑程序的涉案财物调查和辩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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