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四名当事人明知在休渔期内,但是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仍多次到日照近海海域禁渔区捕捞鲅鱼等水产品并于事后收购,共同实施侵害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正常生产繁殖和生殖群体的补充,对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在近期该院对此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出示检察机关调查所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并阐述审查意见及理由。四名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并公开赔礼道歉,才有了上述那一幕。
“公开道歉的方式既表达了诚意,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禁渔期间,我们附近的渔民都准备专心在自家搞养殖。”渔民李先生若有所思地说。
为切实保护辖区内域海洋生态资源,坚决打击各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近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至9月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捕捞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在港渔船的监督力度,全面清理和重拳打击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积极护航海洋生态安全,并推动此项检察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
“我们将联合公安、法院、海洋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做到教育、惩戒和修复并重。”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少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