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录音录像。李某,鉴于你自愿认罪认罚,针对你触犯危险驾驶罪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请你认真阅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按捺指印。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保证认罪认罚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本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
3月1日一大早,东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开始忙碌起来,承办检察官要对两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认罪认罚工作是在“镜头下”进行的。
讯问室里,承办检察官正耐心告知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的权利义务,说明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讲解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者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发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值班律师对具结书的内容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远程提审室,针对陈某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也在进行中。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及时将录音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交由承办检察官随案归档。
“最高检出台的这个规定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值班律师表示。
下一步,东港区检察院将探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让每个细节都做到规范,经得起“镜头”的考验,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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