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值班律师一同前往虎山镇某村,上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案件。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履行完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后,检察官听取了办案民警、村委会主任等相关人员意见,当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律温情。
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21日深夜,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辖区内某工地处,盗窃盘扣支架等物品一宗,价值人民币共计4852元。8月23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夫妻俩均患有疾病,确系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一时贪念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被盗物品已全部返还,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遂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宣告程序完成后,张某表示将认真悔改,切实吸取教训,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
近年来,岚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能动履职,对办案中遇到的特殊对象主动“上门办案”“上门宣告”,将人文关怀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以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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