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工作部署,近日,岚山区检察院与区残疾人联合会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保障残疾人权益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助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对于达成一致的意见,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予以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为区检察院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可根据区检察院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区检察院可以根据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需要,为涉及残疾人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双方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理论研究机制,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相关工作的研究,不断提升理论指导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
《意见》规定,双方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协作配合、日常联络制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群体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区残疾人联合会将涉及残疾人保护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办结后,及时向区残疾人联合会反馈办理结果;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残疾人保护案件中,对于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向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时通报情况。双方要积极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办案领域、典型案例等内容,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意见》要求,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行政检察监督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形成全过程协作,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质效,积极营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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