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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检察:让“检调对接”更给力!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3:3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为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强“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工作,东港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质效,倾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联合会签文件

东港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工作办法》,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根据《办法》,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共建“检调对接”调解团队,在区检察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调解室,确定调解案件的范围、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当事人愿意调解,案件即移送调解室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挂牌成立调解室

东港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调解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召龙、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共同为调解室揭牌。驻区人民检察院调解室是人民调解工作在检察领域的延伸,对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和实际意义。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正式启动,一个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维护稳定的新机制,将进一步助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

检调对接座谈

定期召开检调对接座谈会,建立检调对接常态化沟通机制,集体学习上级院及区检察院关于检调对接的制度规定,就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检调对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东港区检察院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研究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到依法处理、公平公正,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以公开促公正

针对部分案情较复杂、矛盾较尖锐的案件,东港区检察院邀请兼具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听证员等参与调解,在增强释法说理效果的同时,见证监督调解全过程,确保程序依法合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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