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的一天,正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的干警接到群众王某某的来电,来电人称自己受到了“错误的”行政处罚。
根据王某某的反映,交警部门在6月28日针对莒县某路段发布了禁行公告,规定禁行实施时间是7月5日,但他驾驶货车通过该路段的时间是7月1日,在经过该路段时,王某某被交警部门以违反禁行规定为由扣1分、罚款200元。
如果王某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他驾驶员也可能遭遇相同的“错误”处罚。接线干警迅速将线索移交到该院行政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立即组织干警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交警部门快速查询并提供了王某某的被处罚记录,向检察干警讲明王某某被处罚原因、禁行路段及施行时间等问题。
原来,交警部门确实在6月28日发布了一则货车禁限行管理通告,规定于7月5日起施行,但该通告是针对新增禁行路线。而王某某驾驶货车通行的路线属于另一段原有的禁行路线,并且其通行时间确实处于该路线禁行时间,因此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的。了解具体情况后,检察干警迅速将查办结果告知王某某。王某某随即表示,以后一定看准禁行规定,依规驾驶。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12309检察服务热线作用,扩大12309品牌效应,不断深化检察服务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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