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莒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依法为被救助人嵇某某、赵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嵇某某与丈夫赵某某离婚后,约定由赵某某承担女儿的学费、抚养费,但赵某某支付六个月后便拒绝继续支付,嵇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抚养费一万余元,该笔抚养费尚未执行到位。后嵇某某患病就医,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莒县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落实前期与莒县检察院建立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将线索迅速移交至莒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确认嵇某某家庭困难情况属实,为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两万元,为其解决燃眉之急。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以来,莒县检察院深入落实“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根据县司法局提供的救助线索成案12件,被救助对象包括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追索赡养费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莒县检察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联合有关部门在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生活帮扶等方面依法开展救助,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救助衔接配合,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不断提升救助帮扶工作质效,以务实举措不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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