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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娟:抗诉席上的初心抗诉席上的初心
发布时间:2025-10-09 10:24:02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8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刘某某与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正式开庭审理。站在法庭上宣读抗诉书的我,犹如“初次”出庭一样,内心十分忐忑。这是我从刑事公诉人转岗民事检察后首次以抗诉检察官的身份出庭,岁月改变的是出庭的身份,不变的是维护正义的初心。那一刻,我是以民事检察监督的名义,为被虚假诉讼扭曲的正义重新校准航向。

揪出虚假诉讼“狐狸”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表面上看是刘某某手持“借条”向庄某某追讨百万借款,实则是一场双方为转移财产虚构的借贷骗局。接到案外人举报后,我们依职权调查查明当事人之间虚构借贷关系的证据,初步研判认为涉嫌犯罪,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当事人因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如何通过民事抗诉庭审彰显检察监督的刚性,发挥庭审教育警示作用,并通过庭审传递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又成为出庭检察官的工作重点。作为民事检察官,我们既要同公诉人那样追查案件真相,更要在民事审判监督中让虚假的法律关系无处遁形。

观摩庭审提质增效

恰逢省检察院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日照市检察院将本案作为全市民事抗诉观摩案件,这也是我市首次组织开展民事抗诉案件观摩活动。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我们在银行交易流水中标注关键转账节点,分析当事人可能会出现的辩解,制作详细的出庭预案,就虚假借贷关系,结合刑事证据和交易流水,制作20余页PPT,通过多媒体演示还原案件事实。这不仅是对证据的展示,更是对“以事实为依据”法治原则的捍卫。

“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日照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出席再审法庭程序规范,就抗诉机关席位设置以及证据展示、出庭意见发表等程序问题与法院提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例如明确了抗诉机关座席设置要与当事人的适当间隔,表明检察机关“不缺位、不越位”的公正立场,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地位;针对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请抗诉机关发表意见,出庭检察员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说明抗诉机关不参与法庭辩论,表明抗诉机关的中立立场。针对当事人的辩解,我在发表意见阶段结合案件证据予以有力回应,发表其辩解不能成立,不应采信的意见,展示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严厉打击、纠正态度。

公开庭审警示教育

此次庭审不仅是个案的纠错,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根据涉案群体的多样性、特殊性,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与庭审旁听,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公众传达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决心。最终法庭采纳全部抗诉意见,将虚假诉讼案件改判,并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进行司法惩戒。

民事抗诉并没有公诉席上的激烈对抗,更多的是在卷宗、证据里的抽丝剥茧,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更像是封闭的“司法车间”,越来越多的庭审观摩和评议,不仅督促我们民事检察官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以检察监督的刚性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见”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庭审结束的法槌声,为我的首次民事抗诉出庭画上了句点,亦是我民事监督工作再出发的新起点,未来,我将以实际行动继续为初心注解,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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