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我认罪,也认罚。”
在检察官的讯问下,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证据,63岁的严某不断拭掉眼角悔恨的泪水。
近日,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盗窃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的一天,有人报警称在市场附近看见一个老太太,怀疑其正在盗窃电动自行车。派出所办案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将老太太严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归案后,严某供述了犯罪事实。“我平时喜欢在外面瞎转悠,某天转到服装店门前,看见有一辆电动车没拔钥匙,我就把电动车推走了”。严某得手后便转手将电动车卖给了经营专卖店的李某。李某在收车时询问了电动车的来源,老太太说是她儿媳妇换下来的。店长李某便安心收下了严某“顺”来的电动车。
另据严某供述,自 2019 年以来她先后多次在市场附近盗窃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自行车。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9年4月,在短短十天时间内,严某盗窃电动车作案3起,价值共计人民币2600余元。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
被告人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严某涉嫌盗窃罪并提出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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