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曾经的租户未经房东允许,再次返回日租房,并且实施盗窃。
2020年9月22日晚,卢某等三人出差至莒县,并在某小区日租房租住一晚。半夜醒来后,他们发现原本放在茶几上的两部手机竟然不翼而飞。用同事手机报警后,卢某反复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却听到铃声从门外响起。
“睡前明明把手机放在了茶几上,怎么会到了门外?”几人连忙开门查看,注意到一个人影迅速往楼下跑去,最终消失在夜色里,而丢失的手机就在门外的地面上。
2020年10月13日,卢某等人那晚看到的“黑影”滕某,被莒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原来,滕某是该日租房曾经的租户,9月22日外出返回莒县,半夜路过该小区时,因记得日租房的电子密码,便心生了不经房东允许直接过去住一晚的想法。输入密码打开房门后,发现沙发上睡着其他人,眼瞅着房子住不成了,“恼怒”的滕某索性顺走了茶几上的两部手机。
回家的路上,越想越后悔的滕某又驱车返回,想把手机放回原处。不曾想走到门口时,其中一部手机铃声响起,滕某惊慌中急忙把手机放在门口并逃走。
“一时冲动从房子里偷了别人的手机,后来想想不对,就赶紧给人送回去。我本来想给送到房间里边,没想到走到门口手机响了,里边的人出来了,我赶紧把手机放在地上就跑了。”谈起当晚的所作所为,滕某感到十分懊悔。
2020年11月23日,莒县检察院以滕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滕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案发前将财物归还失主的从轻量刑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对其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建议从轻判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外租房时要格外注意安全防盗。如果房门使用的是电子密码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联系房东更换密码,并在夜间将房门从内部上锁,以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生活中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做出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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