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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酿惨祸,施工队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2-01 16:54: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

近日,由日照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季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531日,季某作为施工队队长,全面负责一项供水管道工程的管道安装、沟槽土方开挖回填、井室砌筑等项目,在管道铺设施工开挖沟槽的过程中,为避免破坏经过工地的国防电缆,在安全员、技术员均不在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被告人季某违章指挥、擅自改变开挖沟槽坡度,未按设计1:0.75要求进行放坡开挖,且未采取相应支护措施,引起沟侧的土方松动塌方,造成正在清理整平沟槽底部的工人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季某积极救援,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与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

检察官提醒,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次事故都是血泪的教训,每一次事故背后都有侥幸心理在作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希望此案,能够警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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