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食品安全上动起了“坏心思”。
2020年,尚某某在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的“小料”对外出售,最终该批“小料”流入严某某等人手中,并被用于饲养肉牛。因查处及时,使用上述“小料”饲养的肉牛未流入市场。
2021年,莒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尚某某、严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尚某某、严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直以来,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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