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见证了中华民族辉煌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在莒县境内,就有着一段齐长城遗址。
齐长城是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年代最早的古代长城,被誉为“长城之父”,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1977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莒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齐长城遗址(莒县段)的部分区域内散落着游客丢弃的生活垃圾,在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因长期经受行人踩踏和车辆碾压形成一条土路,不时有机动车辆通行。
经实地勘查、调取文物档案以及走访询问,进一步核实公益受损事实后,莒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在加强协作配合、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被建议单位立刻研究落实、部署行动,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将土路恢复原状并补植草皮,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保护员对穿越长城本体的车辆进行劝离等。经过多方努力,受损区域基本恢复了原貌,但长城保护工作不应止步于此。莒县检察院积极联系各部门单位,组织网格员、党员干部线上线下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建成视频监控平台;依法严管严查,对损坏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查处,努力在建立常态长效保护机制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我们与镇政府联合对遗址全线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梳理出的几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同时设置了5块保护碑,120根界桩……”在检察机关回访调研过程中,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介绍了长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促进各责任单位间的协作联动,履行好文物保护职责,广泛开展长城保护宣传,营造守护长城遗址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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