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本案是发生在日照市五莲县境内的一起因油罐车侧翻致柴油泄漏的环境污染案件。载有柴油30余吨的涉案油罐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并侧翻,致车上人员受伤,车辆、路灯、护栏受损,所载柴油泄漏污损路面、路边土地及地表附着物,造成土壤污染。
诉前,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与涉案车辆驾驶人章某、车辆被挂靠人某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徐州某保险公司进行磋商,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小组成员受邀参与。经磋商,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法律规定,五莲县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向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2022年10月21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受理审查,决定支持起诉,并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3年2月9日,该案在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法院将对本案依法择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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