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让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当事人在劳务代偿协执单位、“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的监督管理下,积极提供河道垃圾清理等劳动方式,由“公益破坏者”变为“公益守护者”。
与行政部门协调联动 打通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渠道
2023年4月,日照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现牟某在傅疃河河道内非法盗采河砂,一年内先后三次被予以行政处罚。盗采河砂方量不大,但屡罚屡犯,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破坏河流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日照经开区九部门建立的“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机制,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经开区检察院。2023年4月14日,经开区检察院予以立案,并委托专家对河流生态修复出具评估意见,牟某非法采砂行为对河床稳定、水生动物多样性及水体质量造成影响,破坏了河流区域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23年4月17日依法公告,公告到期后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以“劳务代偿”履行损害赔偿 变“采砂人”为“护砂人”
牟某非法盗采河砂被行政处罚后,仍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办案人员在走访牟某所在村居时发现其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本人也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悔改,愿意以提供有益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劳动方式折抵本案损害赔偿费用。经当事人申请,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在当事人所在村居召开检察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与牟某签订“劳务代偿和解协议”,同意牟某以劳务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当事人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
多种形式促进案件办理 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当事人生态修复费用,破解了单一行政处罚案件中受损公共利益赔偿难问题。本案中,日照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教育、以案释法,使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履行劳务协议,弥补“生态欠账”。同时,积极发挥与行政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形成社会公益保护合力,更好地履行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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