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检察要闻
区县院动态
检察风采
聚焦基层
公益诉讼
检察文化
法律法规
检察宣传
预决算公开
三抓三提升
营商环境
公益诉讼   
东港检察:回首来时路,砥砺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3-07-14 15:13:58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东港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服务绿色发展到守护食药安全,从助力安全生产到擦亮红色名片,打造“益心守护美好”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办理了14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东港区检察院根据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干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无人机侦测、跟踪检查、录音录像等手段,对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检察干警在调查取证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瓶装液化气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东港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积极探索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推动日照市在省内率先制定《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并施行,助推燃气安全领域溯源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该案例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二:

2021年,张某某等七人经事前通谋,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海砂约1万余吨,后全部外运、销售。张某某等人盗采海砂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同时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海域生态平衡,影响了海水水质、水生生物繁衍,造成海底地形地貌改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12月,东港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等七人犯非法采矿罪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该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由张某某等七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5万余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各被告人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三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的罚金等处罚,对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东港区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赔偿款全部用于海洋生态修复。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Copyright ©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州路369号    鲁ICP备15032791号-1  邮编:276800 制作:日照黄页传媒有限公司